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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13章


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11.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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