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20章
1.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
3. 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4.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5.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6. 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7. 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8.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1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13. 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15.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16.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17. 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
19. 「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20. 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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