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為神的兒女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2-13) 地上的日子會結束,但「神的兒女」的身份卻永不過去,因為神是永生神,凡從神生的也將進入祂的永生,所以耶穌會說:「論到死人復活,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太22:31-32)有一天我們在天上,大家彼此都是弟兄姊妹了,這種屬靈的關係將超過血緣的關係,神認定你是根據屬靈的關係。英國神學家坎伯‧摩根(Campbell Morgan )說:「基督徒的生命是不斷與神合作的生命。每一個基督徒的生命都對那產生公義和愛的力量作出貢獻。不論在哪裡,有男人、女人或孩子都活在與基督正確的關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