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6
罰亦有道
作者:謝明昇牧師
一、唱一首詩歌敬拜神:-------------------------3分鐘
聆聽一首詩歌,預備心領受神的話
二、讀一段經文:讀三遍後開始默想---------------5分鐘
【申命記二十五1-3】:「1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2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3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感想:有本書叫《為孩子立界限》,讓父母能教導孩子知道當做和不當做的事,讓孩子知道界限在那裡。神也是這樣在教導一些為官者當有的界限。
保羅他自己就受益於這條律法,雖然他是被人「定義人有罪」,他被鞭打不是因為作惡,而是因為傳福音。但不管如何,他還是稍稍地受惠於「不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這規定而總共被少打了五下。
保羅說:「他們是基督的僕人嗎?(我說句狂話,)我更是。我比他們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林後11:23-24)為什麼要四十下減去一下?因為怕打過頭了,所以通常數到三十九下就不打了,以三十九下算為四十下,免得因算錯而打過頭了,以致成為「輕賤你的弟兄」之人。也因此保羅被鞭打五次,總共少了五下的疼痛。
在新加坡有鞭刑,那些執行之人打人,是需要受專業的訓練,該打在什麼部位是要很準的,免得超出了範圍帶來更大的傷害,那就不是起初法律所規定的尺度了。
律法之訂定,當然最好都不要有人受傷害,但在消極的意義上,它也有一種止住傷害繼續擴大的含意,若是沒有法律制止或是懲戒心懷惡意傷害別人的人,是不是會有更多無辜之人受到傷害?而在積極的意義上,就算是這樣的惡人,是不是也有機會在受懲戒之後而痛改前非,改變他的行為,將來能做出對人有益的事來呢?
警察以武力驅離抗爭者,並揮舞警棍毆打民眾,民眾頭破血流的照片隨著新聞播報被看見,這種畫面可以在許多國家被看見。令人看了會不會覺得公權力執法過當呢?打人打過頭了呢?擁有公權力的一方是不是需要有更多的自我約束呢?免得執法過當帶來更多不必要的傷亡呢?
還有,過當的行為會不會也發生在家庭呢?對兒女的管教是不是也能稍微節制一點呢?責罵的言語是否能稍微收歛呢?夫妻之間在生氣之中言語的使用是否能踩一點煞車呢?否則一旦出口了,受到最大的傷害是全家人啊!
結論:求神給我們智慧作一個好的「審判官」,知道分辨對錯,也知道有合宜的態度來處理日常生活的大小事情,使人與人之間除去不必要的傷害。
三、作馬丁路德的禱告讀禱:------------------7分鐘
1、讚美—2、感謝—3、認罪—4、祈求—5、代求—
四、開始全新的一天!
#智慧#界線#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