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禱

Divine Reading

2022-04-12

十誡-第七誡

申命記 第5章



作者:謝明昇牧師

一、唱一首詩歌敬拜神:(3分鐘)

二、讀一段經文:讀三遍後開始默想(5分鐘)

【申命記五18】:「18不可姦淫。」

感想:第七誡在今天而言愈加顯得珍貴了,所有的社會學家、婚姻專家、教育工作者、警政人員幾乎都知道一件事,所有的問題起源都來自家庭的破碎。從兩廂情願、如膠似漆、漸行漸遠、同床異夢、爭論不休,一直到兩敗俱傷。而後續的傷害如水面的漣漪,越來越加的擴大,而且還會有推波助瀾的力量加添進來,禍延幾代。
「不可姦淫」,在此只針對兩方面談一談:

1、外遇
即在婚姻之外與異性產生性行為。台灣離婚最主要原因乃是因為外遇,唯有在神聖的婚約之下夫妻二人所共同擁有的性行為才是蒙神祝福的。

要維持家庭的完整與幸福愈來愈不容易,因現在人的觀念和以前有很大的差距。被譽為美國「最具知名度的法官」理查‧波斯納(Richard A. Posner)說:

因為經濟發展與科技進步,人們不再認為性行為具有高風險或者它很重要:就此而論,我們可以期待它成為一個非關道德的活動,就跟吃飯一樣,對大多數人來稀鬆平常的一件事(但信奉傳統的猶太人與回教徒除外)。

波斯納的說法很可能也是許多人的想法。聖經對外遇行為採非常嚴厲的懲罰:「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利20:10)但律法似乎只是延緩人類的墮落而已。人沒有任何的藉口可以讓自己犯姦淫罪。

2、婚前性行為
在今天媒體的推波助瀾之下,男歡女愛婚前性行為有什麼不可的?心理學家者羅拉‧史萊辛爾說:「有一次討論主題是精簡作業。老師詢問全班學生,如果要精簡十誡,他們會刪掉哪一誡,絕大多數學生認為應該刪掉不可姦淫的誡命。」婚前性行為常常埋下了未來婚姻破裂的種子,也令自己陷入種種的危險之中。

結論:保羅特別提醒:「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8)所有基督徒都要為神的緣故過聖潔的生活,更要珍惜貞節,不要讓自己在不當的性行為中犯罪以致得罪神,也帶來種種悲劇。

三、作馬丁路德的禱告讀禱:(7分鐘)
1、讚美—2、感謝—3、認罪—4、祈求—5、代求—

四、開始全新的一天!

#聖潔
#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