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8
嫁娶之事(2)
作者:謝明昇牧師
一、唱一首詩歌敬拜神:-------------------- 3分鐘
二、讀一段經文:讀三遍後開始默想---------------5分鐘
【哥林多前書七36-40】:「36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37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38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9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40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
感想:在當時,男女的婚姻受到家庭父親的影響很大,他們與古時候的華人習俗有些相像,婚事是由父母作主的。
1、以為不合宜的時候(v36)
「不合宜」,即不合適,或內心覺得不太好。即女兒已過了結婚的年紀了,覺得把他留在家是不太好的事,那就應該讓女兒出嫁。這並不是一件有罪的事。
對於這一節的解釋,現代中文譯本似乎翻得比較合理:
「至於那已經訂了婚,卻決定不結婚的人,如果男的覺得對女的有不適當的行為,自己又有旺盛的性慾,覺得應該結婚,他們就結婚好啦;這樣做不算有罪。」
這對當時整個大環境所塑造出來的想法是一個合理的反應,有人為了能全心服事主而行禁慾的操練,同樣的,一個年輕人有時也會為全心服事主而想解除婚約,但問題是他自己本身卻沒辦法過「清心寡慾」的日子,這樣的話,那就好好與你的未婚妻結婚吧!這樣做不算為有罪,不必有太多的自責。
2、心裡堅定的時候(vv37-38)
可是如果你沒有覺得不好的事,自己也可以自由作主,留下女兒不出嫁更是好。
對於這一節的解釋,現代中文譯本似乎翻得比較合理:
「可是,一個人若有堅定的意志不結婚(不是由於外來的壓力,而是出於自己的決心),並且能夠自制,那麼,不跟未婚妻結婚倒是好的。」
所以總的來說:結婚好,但不結婚更好,但這兩樣都不必太過勉強,也不必定自己的罪,就依你當作的去做吧。
3、丈夫死了妻子再嫁的原則(v39)
丈夫死了,妻子可以自由的再嫁,但要嫁「在主裡的人」,也就是要嫁基督徒。而妻子死了,丈夫也當依同樣的原則。但若能不再嫁娶會不會更好呢?但這也是勉強不得的事,只要按當行之理而行,誰都不能限制他們。
結論:保羅最後說:「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也就是說,雖然這只是我的意見而已,但應該與主的看法非常相近了,因為這是神的靈感動我而寫下來的,如此一來,這豈不是就是主的意思了嗎?所以結婚與不婚都好。
三、作馬丁路德的禱告讀禱:-------------------7分鐘
1、讚美— 2、感謝— 3、認罪— 4、祈求— 5、代求—
四、開始全新的一天!
#婚姻觀#當尋求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