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
第十一課 :兩種文約
作者:謝明昇牧師
一、唱一首詩歌敬拜神:-------------3分鐘
二、讀一段經文:讀三遍後開始默想------------5分鐘
【加拉太書三15-20】:「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感想:保羅提出亞伯拉罕和摩西這兩位先祖來論說「因信稱義」之理。依照「文約」,即書面上的約定。一但「立定了」,人就不能隨便更改,何況是神與人所立的約呢?若從以色列人的歷史來看,神曾與他們的先祖亞伯拉罕和摩西立約,從這兩約即可清楚一些事:
1、與亞伯拉罕所立的應許之約(vv16-17)
它是神對他的「應許」,神對亞伯拉罕說:「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1-3)應許在於「神要做」,人是白白的領受,「我必叫你…」、「我必賜福…」。亞伯拉罕只是信即得著,雖然一時之間沒有得著,可是若我們回顧歷史,這應許已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應驗在他的子孫身上。
而聖經也預言「你那一個子孫」(參創13:5),保羅很清楚的指明「就是基督」,因信得著神的應許,萬國都要因這一個後裔得福。既然是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當然就不受時間的限制了,更不會被430年後神與摩西所立的律法廢掉了。
其實與摩西所立的律法,無非是堅固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早期守與一人立約,摩西時期與一族立約,將來則進入與萬國立約,神漸近地引導萬民歸向祂。
2、與摩西所立的律法之約(vv18-19)
神賜給摩西的律法最具代表的是十誡,它所表達出來的是「你不可…你不可」、「當守…」、「當孝敬…」所呈現出來的是人要靠行為來取得神的歡心,所談的是人的自我約束與責任,當然也是人可以自誇的功德。
結論(v20):所以說,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應許之約和摩西的律法之約是完全不一樣的,一是靠信心,一是靠行為,但問題是立約的人是同一位神啊!神會用不同的尺碼來做事嗎?神會朝令夕改讓人不知如何依循?不會的,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孩來到」,所以律法有它特別的功能,它如同在河邊築堤,先不讓河水泛濫出來,搶一些時間來疏浚,律法有它階段性的任務。
三、作馬丁路德的禱告讀禱:------------------7分鐘
1、讚美—2、感謝—3、認罪—4、祈求—5、代求—
四、開始全新的一天!
#律法#因信稱義